法治陕西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九游会网址最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以解决全省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陕西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陕西建设的正确方向。
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省法治建设的鲜活经验,不断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让三秦百姓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对全省法治建设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全省法治建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重点、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法治陕西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省情实际,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借鉴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循序渐进、坚持不懈,确保各项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省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全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调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法规规章制定、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四)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人民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坚持依宪立法,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拟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部署,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保障宪法正确实施。
(五)深化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在全体人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做学习宪法法律的表率。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都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坚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六)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省、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草案的会次安排。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规中的作用。重视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着力解决设区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重复上位法、越权立法、盲目立法、地方保护主义、缺乏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立法,使立法能够充分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探索建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推进立法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为立法重大事项提供统计分析和决策参考。加强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论证咨询,积极引入第三方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开展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专业性较强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
(八)注重立改废释并举。把握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和协同立法,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民营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疫情防控以及贯彻民法典,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有关法规、规章,统筹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法规、规章存在的该硬不硬、该严不严、该重不重的问题。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广泛征求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推进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规入章。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立法信息化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及时跟进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地方立法。
四、建设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九)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法定职责,积极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法治政府建设“双驱”工程、市(区)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工程、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工程、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推动工程为抓手,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并适时推广,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运转模式,全面推开“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着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控制决策风险,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建立完备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检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资源,确定行政执法职能。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街道)及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逐步延伸下沉,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注重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和评估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推动公益诉讼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有效落实。
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发挥标杆城市引领示范作用。实施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减费用,加强营商环境督促检查,破除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制度。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建立省级数字政府云中心,用好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建好“互联网 监管”平台,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2022年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平台对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十)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据中央部署,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明确省、市、县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加强办案团队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健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健全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执行诉讼收费改革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原则,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进审执分离,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监所布局调整,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工作对接机制。
(十一)建设全民守法社会。全面实施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修订《陕西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工程。以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基层群众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加大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入开展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媒体公益普法。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工作,充分发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打造法治陕西建设的样板和品牌。持续推进“厚德陕西建设”,深耕厚植“六德工程”,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大公德失范、诚信缺失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创新开展“智慧普法”。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出版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机制,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和跨国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陕西。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五链共治、法在基层”工作机制,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适时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抓好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向基层放权赋能为目标,积极复制推广铜川红旗社区经验,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践。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治陕西建设,推广先进典型和创新经验。加强网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依法管网治网。
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证券期货、保险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手段深度融合,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力度,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每万人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占比逐年增加。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五、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十二)加强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整体监督效能,形成法治监督合力。推进执纪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三)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工作监督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制定的指导审判和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等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
(十四)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加快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审判,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十五)加强司法活动监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院(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推动在市县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健全派驻市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制度。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建立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六、健全法治保障体系
(十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和主体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等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党委(党组)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法治建设经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率。
(十七)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完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善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建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的标准,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违法违规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十八)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等“智慧法治”建设。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陕西信息平台和地方性法规数据库,推进各类信息、数据融合共享。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各类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十九)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法治陕西建设专家咨询库,完善法治陕西建设专家咨询机制。支持西北政法大学和有关高校建设一流法学学科。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人才培养基地,为法治陕西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十)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建立完善涉外法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要求,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打造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完善高等院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一支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推动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推进对外法治交流,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法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七、强化党内法规制度落实
(二十一)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同向发力,以上位党内法规为依据,因地制宜建章立制,出台管用急需的省委党内法规,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使各方面党内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清理和即时清理,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全面扎实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贯到底、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地见效。
(二十二)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将党内法规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习宣传解读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务公开《条例》和省委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落实公开责任,扩大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压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党内法规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实施评估,积极探索实施评估的程序、标准等,做好评估结果运用。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巡视巡察,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全面深入实施。
(二十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选配具有党建、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强化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加大交流学习力度。依托我省高校法学院(系)和有关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努力建设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我省高校资源优势,提高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水平,引领和聚集一批党内法规研究人才,为陕西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八、加强党对法治陕西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四)深刻学习领会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部署安排,统筹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教育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动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高等院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开展深入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五)加强依法执政。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各级党委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咨询、合法合规性审核作为各级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的必经程序。
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
(二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省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省委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困难和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建立述法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负责更高水平法治陕西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市、县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标对表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从严从细抓好本实施规划的落实,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务求实效。